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开元ky7818老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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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gjkw/2024-000020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港区 发布日期 2024-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  题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方式

公开渠道

公开责任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机关简介

机构职能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2.办公地址:本机关现在的办公具体地址,以及各类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办公地址,如果政务服务大厅、信访窗口等设置在机关本部之外的,也一并列明;3.办公时间:本机关的正式办公时间,如果具体办事服务时间与正式办公时间不一致的,应一并列明,时间应精确到分,如有夏、冬令时,需在办公时间中注明;4.开元ky7818老版本的联系方式:代表本机关对外联系的有效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公开专区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领导信息

本机关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政务公开专区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区党政办公室、党工委组织部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名称和职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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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专区
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履职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

1.以党政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索引号、主题分类、文件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统一编号、有效性、发文字号、正文、附件以及相关解读材料;2.作出清理决定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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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区党政办公室、文件起草单位


重大行政决策


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第二十四条)、(第四十条)、定期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第四十二条)、公开现有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五十四条)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四十条、四十二条、五十四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 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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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区党政办公室、文件起草单位


规划计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临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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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

区经济发展局


专项规划

工业、自然资源、能源、交通、城市建设、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发展规划等有关专项规划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第八条)
《山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九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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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区域规划

本地区域规划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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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财政预决算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公开,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2.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表、政府性基金支出表、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3.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4.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5.重要事项解释说明: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第七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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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金融局


统计信息


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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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发展局


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八)《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八条《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八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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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金融局


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单位)、征收对象、征收方式、征收标准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八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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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金融局


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标准

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八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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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金融局


实施情况

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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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金融局


应急管理


公示应急避难场所具体位置、公布自然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开应急避难场所具体位置(第十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二)《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六十四条《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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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环境保护


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及时公布预警信息;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举报电话、网址等;及时发布水污染预警信息;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状况调查评价结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五十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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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分局


土地管理


公开乡镇空间规划、公开国家征收土地的公告;公布本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等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三十一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五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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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临港区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

镇政府公示栏、
社区和村民小组公示栏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有关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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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


国资国企


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六条《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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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金融局、各专职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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